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公司A股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7] 会议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等不同情况的主持规定[22][23]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质询作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回答[29] 会议审议与表决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等信息[24] - 股东会按议程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审议,可调整方式并给予讨论时间[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6]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暂时休息时间,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事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28] 会议结果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提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无法实施可按规定调整[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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