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三分之一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履职与管理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21] - 董事会主席至少每年与独立董事单独开会一次[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履职保障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33]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3]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4]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4]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职责与报告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3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9] - 自H股挂牌上市生效,原制度废止[39]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