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9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7] - 公司于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7,087,607元[11]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097,087,607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20]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特定情况请求诉讼[36]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及一致行动情况并及时报告变化[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6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8]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1] 董事与高管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3]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125] - 公司可设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47] 信息披露与财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5]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9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 未来不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7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有多项比例要求[174]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85][187]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0]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