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闽灿坤B-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2025.5.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两日公告说明[15]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决议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表决权股份比例,外资股公司需分别统计公告[25]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表决权股份比例,保存不少于10年[26][27] 方案实施与权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规则实施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于2025年5月16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