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流程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等[7]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日[8]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9]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登记[10] 激励计划终止情形 - 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10] - 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14] - 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认定需终止情形,激励计划终止[14] 特殊情况处理 - 高管在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可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6个月后授予[12] - 控制权变更等时董事会可提交终止临时议案,经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继续[1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返还权益[15] - 因裁员等被解除劳动关系,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16] - 有重大违法违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16] - 因调动等离职,已达条件部分半年内解除,未达条件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7] - 因组织任命等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计划和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起诉[19] - 公司承诺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未按规定控股股东可督促整改追责[20] - 公司对激励计划成本计量核算,激励对象收益纳税,公司代扣代缴[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股东大会通过且计划生效后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