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国星光电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粤至高法意字第 304 号 致: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国星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国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