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关联股东投票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关联交易投票,特殊情况需申请免于回避[26] 管理合同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合同[27] 选举制度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或不予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28][29]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2]
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