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的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项目评估与置换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评估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资金补充与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需满足相关条件[11]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投资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公告要求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相关内容[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低于1000万可免于程序[14]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6]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部分程序[1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6]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1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鉴证报告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井松智能(688251) -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