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7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