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68860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