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10]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发出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2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17]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日期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4]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应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3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 股东发言按持股数多优先,持股数相同按登记先后为序,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2]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案[42]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43]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4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8]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72]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5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6] - 本规则的修改或废止由公司股东会决定[7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8]
保立佳(301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