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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兴瑞科技兴瑞科技(SZ:002937)2025-05-17 0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子公司对于向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的担保及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