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并按要求实施[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9] - 本规则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