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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
兴瑞科技兴瑞科技(SZ:002937)2025-05-17 00: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未达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2]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6] 特殊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0]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2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