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瑞科技(0029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兴瑞科技兴瑞科技(SZ:002937)2025-05-17 00:17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1] 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监督[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签署确认,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29]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程序[30][31]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报告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5] 信息发布与管理 - 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非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2]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4] - 董事、高管履职文件等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35] 保密要求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管理防止泄密[31][38]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7] - 信息披露过程中知情人员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组织制定保密措施并督促履行义务[3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自查并处分责任人[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1]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制度相关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4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