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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鑫生活恒鑫生活(SZ:301501)2025-05-19 11: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5年3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0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02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6][18] 股权结构 - 樊砚茹持股360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00%[16] - 严德平持股1800.00万股,持股比例25.0000%[16] - 合肥恒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72.00万股,持股比例9.3333%[16] - 严书景持股600.00万股,持股比例8.3333%[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二名,职工代表一名[109]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5]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135][13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