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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仁智股份仁智股份(SZ:002629)2025-05-19 17:00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2年回购注销1055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公司总股本由43664.80万股减至42609.8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43664.80万元减至42609.80万元[2] 公司章程修订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担任[2] - 股份发行原则“同种类”改为“同类别的”[3] - 股份表述从“发行的股票”改为“发行的面额股”[3]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特定情况买卖收益归公司[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6] 公司治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7]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等[7]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7]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监事会相关规则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一名和公司职工代表两名[27]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7] 财务报告规则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8] - 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28] 利润分配规则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分配利润[29] 会计师事务所规则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3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规则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1]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2] 公司解散清算规则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2] 章程修订相关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其它内容不变[34] -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