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5]
*ST兰黄(0009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