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组织)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其他规定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