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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600968) -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油发展海油发展(SH:600968)2025-05-19 17:4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财务资助事项[10]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0] 会议披露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会议延期与主持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30]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0] 会议报告与征集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4] 选举与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需获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3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7]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及比例[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42]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4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4]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相关内容并由人员签名[46][47]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以上”“以内”含本数[49]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