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688092)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798号 致: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杭州爱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沈文哲律师、周伶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 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