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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688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深科达深科达(SH:688328)2025-05-19 19: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事项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4]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