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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上海家化(SH:600315)2025-05-19 19: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于关联自然人[6] 关联方申报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任职或成为主要股东起二日内申报关联方情况,变动后同样[8] - 控制公司的法人或组织成为控股股东或控制人起二日内申报,变动后同样[8] - 未来12个月内将成为相关人员的,协议生效后二日内向董事会申报[9] - 申报义务持续至不再任职或持股不足5%之日起满12个月[9] 关联交易管理 - 各部门、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0] - 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签署合同前核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11] - 关联方累计交易金额达审批与披露限额,财务部通知责任单位申报[11] -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约定或改条款,责任单位及时申报[11] - 与法人业务往来预估超1000万元、与自然人超30万元需尽职调查识别[12] 关联交易核查与审议 - 审计部每半年末对公司关联交易独立核查[13]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超30万元(除担保)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披露并审议[19]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19]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按相应金额适用审议规定[20]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5] - 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5]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关联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与控股股东等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附件预测年度交易金额[2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8]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总金额并提交审议[29] - 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提交审议并披露[30]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