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家化上海家化(SH:600315)2025-05-19 19: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2月6日获批发行A股8000万股,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2,225,980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74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72,225,980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2,225,98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9][3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8]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6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2] 人员任期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6]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7][11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24]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26][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2][13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43][144][14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