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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688651) -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651盛邦安全(688651)2025-05-19 21:47

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董事最多在3境内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促进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