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各企业(包括子公司、 分支机构等)。公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和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以 下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内控顾问、财务顾问、行业顾问、财经公 关公司、印刷商等,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 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 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应当依 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根据签 署部门的批准或要求(如有)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 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