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内部审计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审计委员会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关联议题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7]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行,由董事会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