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002019)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亿帆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帆医药"或"公司")委托,指派王炜、罗明伟律师 (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