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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3002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易华录易华录(SZ:300212)2025-05-20 19:33

融资与股权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方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议批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8]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出范围或年度累计关联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重大交易满足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23]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2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4]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其他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等[15]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6]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的报刊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篇幅长可在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巨潮资讯网公布[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与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公司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5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