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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835237) - 公司章程
力佳科技力佳科技(BJ:835237)2025-05-20 19:34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1000万股[7] -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8639.28万元,股份总数8639.28万股[8][15] - 宜昌启明等四家公司认购股份及出资比例[15]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2个月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连续180日以上持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28]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32] 股东大会 - 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30%总资产等事项[37] - 多种担保及交易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8][39][40]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48] - 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61] 董事会 - 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0] - 成员至少3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1]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90]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等职位,每届任期不超董事会任期[96][97] - 财务总监需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97] 监事会 - 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7]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半年报2个月内编制,年报4个月内编制[123] - 提取10%利润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规定[128] 其他 - 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且上市之日起生效[157]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