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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制药(603998) - 方盛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SH:603998)2025-05-20 19: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独立董事权利保障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32]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保险制度 - 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