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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5-20 2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违法犯罪受处罚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8][29] 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23][24] 责任与风险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5]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7]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