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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5-20 20:3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修订[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监票,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不审计或评估[10]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9] - 公司应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9] 关联交易合同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公司应披露定价依据[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根据超出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特殊交易处理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1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遵循深交所和本制度规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