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相关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相关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相关审议[12]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相关审议[12]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 互保及管理 - 公司可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互保实行等额原则[17] - 公司应集中妥善管理担保合同等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21] 担保后续处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担保债务到期前督促还款[21]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超出部分[23]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5] - 公司董事会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7] - 公司追究擅自越权签合同等责任人的责任[27] 制度实施 - 制度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修订[1]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
紫光股份(0009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