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 - 九华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九华旅游九华旅游(SH:603199)2025-05-20 21:0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上交所并披露[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3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计划并投入使用[18]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特定情况还需公告多项内容并履行相关程序[25][26][27] 鉴证报告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9] 督促整改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监管协议,应督促整改并向本所报告[30] 办法适用与解释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