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小满)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及管理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参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相关培训证明,本人 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小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