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的长远 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 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 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 会下设 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执行层,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会 议安排,负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