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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603051)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603051鹿山新材(603051)2025-05-21 17:3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