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60005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本)
万东医疗万东医疗(SH:600055)2025-05-21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信息披露 - 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25] 会议相关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知情权[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其他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