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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泽科技(3004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润泽科技润泽科技(SZ:300442)2025-05-21 19:18

股东会授权与融资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会议地点与投票时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6]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8]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28]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特定提案,除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上市公司董事等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特定股东范围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为特定股东范围之一[35] 提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行[43]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