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超募资金定义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部分[2]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条件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13]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3]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4]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资金归还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1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3]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4]
分众传媒(002027)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