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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600508) - 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SH:600508)2025-05-22 16:15

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22,718,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分别为大屯煤电28,266万股等[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22,718,000股,均为普通股[3] 财务与决策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7]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开股东会等并行使表决权[7]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等各1人[3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0]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8]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5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3]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5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6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60]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