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00252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 效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