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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000408) - 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藏格矿业藏格矿业(SZ:000408)2025-05-22 19:32

委员会构成 -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企业设置 - 公司境内权属企业撤销监事会,设一名执行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免设,设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联席主任委员提议召开[16] - 特定情况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7]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列席与聘请 -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外聘审计中介机构代表一般应列席会议[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20] 财务审计 - 财务负责人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草案[22] -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年审会计师开会两次[22] - 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2][30] -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开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23] - 有权了解审计进度及问题并督促提交审计报告,记录督促情况[23] - 提交财务报告时,应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并提出续聘或改聘意见,文件在年报披露[23] 会计师事务所 - 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需经多流程并披露[25] - 续聘或改聘时,委员会需评价并提交意见[25] 其他 -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协调沟通,为委员会履职创造条件[2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