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5月22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12年相关制度废止[4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5][6] 交易金额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等[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12][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交易价格与日常管理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2] - 公司各责任单位负责关联交易识别、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11] 表决回避与会议规则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14]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未来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4] 权益变动规定 - 公司放弃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25] - 公司放弃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指标适用规定[25] 协议期限与销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8] 购买资产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股权资产达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及近12个月相关变动[30]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0]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33] 委托理财与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4]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关联人不得“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5][37] 人员交易与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章程决议,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37]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8] 制度细节规定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39] - 本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40] - 本制度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40][42] 信息填报规定 - 公司应及时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7]
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