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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自(600268) - 国电南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国电南自国电南自(SH:600268)2025-05-22 19:48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一定比例(未提及具体比例)[14] -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制度相关 - 2013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0] 其他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比例为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