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七项内容[11] 业绩相关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股份及公司变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3] -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财务部配合披露工作[2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相关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重组等情况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5]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告知并配合披露[25]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信息报告与审核 - 公司董事、高管等知晓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0]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人员审核后披露[33]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3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4]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34] 信息披露流程 - 未公开信息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4] - 第三方公告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36]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方可发布[36]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38]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负责[42][4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签署承诺书,否则取消活动[46]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信息应报告公告[46] - 董事、高管不得向特定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7] 其他 - 再融资活动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47]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48] - 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并报告[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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