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6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4种财务资助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及特定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费用由公司承担[11][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6]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9]
承德露露(0008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