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鹏 曾坤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宇雄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 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 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