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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600965) - 福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SH:600965)2025-05-23 18:01

公司资本与财务资助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4,002,943.00元人民币[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章程》修订后维护权益主体新增职工[5] - 《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为董事长或经理[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况,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具体安排[17] - 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同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8] - 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内部审计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监督检查,保持独立,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9] 公司合并与解散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1]